本報訊(記者 李廣軍 通訊員 周嚴)“對罪犯蔡某減去有期徒刑1年6個月。”近日,長沙裝潢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開福區司法局和開福區檢察院提出的對社區矯正對象蔡某予以減刑的申請,進行了現場公開審理。隨著法官的宣佈,蔡某成為長沙市首例獲得減刑的暫予監外執行的矯正對象。
  蔡某因貪污罪、職務侵占罪於2006年1月26日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刑期至2023年5月10日止。在監獄服刑期間,由於表現突出,蔡某獲兩次減刑共計減去有有巢氏房屋期徒刑3年7個月。
  由於蔡某患甲狀腺乳頭狀癌被暫予監外執行,2012年11月26日,開福區司法局清水塘司法所接收其為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蔡某表現良好,受表揚獎勵一次、立功獎勵一次。他還多次到街鎮、社區參加公益普法宣傳活動,並根據群眾反映的非法集資的情況,主動開展調查工作,於2013年6月3日將掌握的有關線索房屋貸款向警方進行舉報,對推進一起特大經濟案件的偵辦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蔡某還在社區矯正期間認真鑽研,取得了兩項國家版權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成果顯著。因此,開福區司法局於2013年11月26日向長沙市司法局、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依據相關法律,蔡某獲得了減刑。  (原標題:長沙首例社區矯正對象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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