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蘇俊博)2月26日,銀川市興慶區法院發佈了一起典型的購買頂賬房產生的法律糾紛。
   2010年,某房地產公司開發了銀川市某區一樓盤,李某是施工方。後該房地產公司與李某協商,以房屋抵頂方式支付李某的工程款。李某和該房地產公司做好抵頂手續後,李某與王女士於2011年達成房屋買賣協議,將一套房屋出售給王女士。隨後,王女士多次催促李某辦理過戶手續,但都無果。2013年,王女士將李某起訴到興慶區法院,要求解除雙方的房屋買賣協議。
   因該房地產公司未向王女士出具任何手續,且該房屋已備案到他人名下,王女士與李某的房屋買賣合同確已無法履行,最終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購買頂賬房應註意四點。一是開發商與施工方或材料商之間的賬目是否已結清;二是手續是否完備;三是購房人應及時與開發商協調,補充相關手續;四是購房前要查看所售房屋是否有預售許可證等。  (原標題:購買頂賬房卻遲遲無法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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