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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羈押8年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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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視《面對面》2014年5月11日播出節目《從死緩到無罪》。報道稱,十年前,貴州畢節一名普通農民張光祥因涉嫌一起搶劫殺人案被捕。在看守所,他遭到了連續數天的刑訊逼供,並被一審判處死緩。經三次上訴,最終無罪釋放。回憶起這段經歷,張光祥說:“我當時只有早點承認,才不會死在看守所。”以下為節目實錄:
  王寧:觀眾朋友大家好,歡迎走進今天的《面對面》。照片當中的這個人叫張光祥,是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的一名普通的農民,靠幫人修修車、刷刷房子為生。這輩子最大的夢想就是孩子能夠讀書,能夠用知識改變命運。可是十年前,他因為涉嫌搶劫並殺人被逮捕,而逮捕他的理由聽起來近乎荒誕。這十年張光祥經歷了三次一審,三次上訴,而判決也從死緩最終改為了無罪釋放。今天的《面對面》我們就首先進入張光祥這荒誕而又跌宕起伏的十年。
  解說:4月29號,帶著一紙無罪判決書,張光祥走出看守所,回到了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官寨鄉青山村。就像15年前,同村村民許晉的受害一樣,張光祥的回家是一件轟動全村的大事。然而,由於顧及到受害人許晉家人的感受,對於這次終於得到的回家,張光祥選擇了低調。家人原本準備好的鞭炮也沒有在這個小山村爆響。
  王寧:實際上您心裡想放嗎?
  張光祥:想放。
  王寧:為什麼?
  張光祥:因為一個人受到別人誤解蒙冤了十多年,心裡面的確,講實話只有我能夠感受得到,你們是無法感受到我心裡面的痛苦。
  王寧:所以您期望所有的人都知道。
  張光祥:我是清白的。
  解說:與張光祥的命運緊密相連的是另外一個名字,同村村民許晉。1999年12月9號,許晉在其私人診所內被害,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許晉的家人在村裡辦喪禮酒席時,張光祥沒有參加,當時他並不知道這一缺席對他意味著什麼。
  王寧:你當時因為什麼原因沒有去呢?
  張光祥:有些事情也走不開就沒法去了。
  王寧:你的堂弟說是因為你拿不出20塊錢的份子錢,有這事嗎?
  張光祥:一二十塊錢也拿得出,因為有些事情原本就是抽不開身也是很正常的。
  王寧:你跟許晉是好朋友,但是他的葬禮你沒有參加,是這樣嗎?
  張光祥:因為在一個村子之中,我們也不是太好也不是太壞,平平淡淡的。因為也是在一個村子中,也沒有仇,也不是太好的朋友。
  解說:張光祥的日子在平平淡淡中度過,而同時,警方對許晉被害案的偵破始終沒有進展。2003年,也就是許晉被害將近4年之後,警方將嫌疑人鎖定在張光祥的身上。沒有其他的證據,只是因為張光祥當年未參加許晉的喪禮。
  張光祥:傳訊過之後,到公安局以後就是拿過測謊機。
  王寧:測謊機。
  張光祥:測謊機就是對我進行測謊,測謊過後他們就講我是凶手,弔打了四天四夜,你看我手上這些傷疤、疤痕印,全部是在裡面弔出來的。
  王寧:這是怎麼弄的?
  張光祥:吊起來,全部吊起來,弔在鐵桿上,四天四夜不讓睡覺,他們不給飯吃。
  王寧:所以你就承認是你殺了許晉?
  張光祥:我沒有承認,但是我已經昏了,四天四夜已經昏了。大腦裡面一片空白,我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誰,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情,已經確實受不了了,生不如死,他們叫我按手印我就按了。
  王寧:等於你自始至終從來沒有承認過自己殺過人?
  張光祥:我沒有殺過人,我自己沒承認過。
  王寧:但是你知道對於你的所有的審判、包括批捕的過程都是因為你自己承認了自己殺人,這樣的一個唯一的原因。
  張光祥:我跟你說,他們看守所還是公安系統負責開庭,也就是我早點說就不會死掉在看守所。
  王寧:您能解釋一下剛纔您說的這話的意思嗎?
  解說:2003年11月3號,張光祥被織金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號被逮捕。2004年3月,他被起訴至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審庭審中,張光祥翻供,稱並未殺害許晉,並提供了案發時他並不在現場的線索。
  王寧:有沒有證人證明您不在現場?
  張光祥:有。
  王寧:是誰?
  張光祥:當時我就是坐三輪車回來時,回來時就是坐彭大明車回來的。我們商量了以後,我們就是在這裡,沿著我們本村莊的老路,我們收電費算電費,收完電費算完電費就放光碟看。
  王寧:他證明你一直都在看光碟。
  張光祥:對。
  王寧:而沒有出現在許晉的診所。
  張光祥:沒有。
  解說:根據張光祥提供的線索,公訴機關撤回起訴,退回偵察機關補充偵查,並於2004年8月對張光祥取保候審,暫時獲得自由的他回家後,特地去照相館拍下這些照片。
  王寧:就是希望能留一個證據是吧。
  張光祥妻子:是。
  王寧:這個照片?
  張光祥妻子:你說你是刑訊逼供誰相信。
  王寧:那現在這個照片有沒有給法院看過?
  張光祥妻子:法院也看過,中院也看過。
  王寧:看過之後有什麼回應嗎?
  張光祥妻子:他們沒有說什麼。
  王寧:這時候除了他胳膊上的這個印之外,他身體上還有什麼樣的損害嗎?
  張光祥妻子:他回來時端碗吃飯吃不了,碗一點都端不了,都是要用調羹來吃。
  解說:在家的修養讓張光祥的身體逐漸恢復。然而,2006年10月,取保候審兩年零兩個月後,張光祥又被逮捕起訴,這一次的被捕讓張光祥與家人足足分離了8年。
  王寧:那他們憑什麼抓你呢?
  張光祥:我也不清楚,人家不說就把我逮。我在上班一天也是四五百塊錢工資。他們就腳鐐手銬綁我,先把腳鐐上緊,然後再把手銬銬緊。
  王寧:在第二次把你抓進去之後。
  張光祥:也打,那就是常年用腳踢這個胸部、肺部。
  王寧:你承認了自己跟這件事有關嗎?
  張光祥:沒有。
  王寧:也沒有承認,你還是一直咬定說有人能夠證明你在看光碟。
  張光祥:是。
  王寧:那警方這個時候有沒有提出一些新的證據讓你去面對?
  張光祥:我講實話,本來我就與這個案子一點關聯都沒有,因為案子不是我自己所為。如果是我所為,他們肯定應該有我的指紋來肯定一切,他們只是直接,又不是我所為,他們自己有沒有那是他們的事情,我就不清楚了。
  王寧:但是在審訊你的卷宗當中,我看到你說你從牆上拔下來了鐵釘扎到了對方的眼睛上面,為什麼會有這樣的?
  張光祥:你想可能嗎?我是一個人又不是神,那是十二點八的鐵釘,我能用手從牆上拔出嗎?
  王寧:那我們在卷宗當中也看到,你承認說凶器被丟在了山上的山洞裡面,這是你自己親口說的嗎?
  張光祥:不是,都是他們寫出來的,我給他們一按手印。
  王寧:又讓你按手印了嗎?
  張光祥:就是他們打得我受不了的時候,確實受不了,為了保命,因為不得不按,沒有辦法。
  王寧:那你知道你按了這個手印之後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嗎?想過嗎?
  張光祥:也不去想,反正你不按也被他們打死,也一樣。
  王寧:可是你按了之後就認定你有罪,而且這是殺人罪。
  張光祥:我還有向法官表態的機會。
  王寧:你覺得只要能夠開庭,你就有機會表達自己。
  張光祥:有機會表態,因為如果我不按,可能早就死掉。
  解說:2007年6月7號,張光祥終於等到了又一次向法官陳述的機會。然而,這次機會給他帶來的更多是失望,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光祥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光祥:很痛苦還是要堅持。
  王寧:你用了什麼樣的方法堅持?
  張光祥:自己鼓勵自己一定要照顧好身體為自己洗清罪名,不讓自己一直背著搶劫殺人的罪名,自己堅持活下來。
  解說:張光祥不服死緩的判決,提出上訴。2007年8月9號,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裁定,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王寧:你們發回重審的依據是什麼?
  李健:案件上訴以後,我們合議庭認真地全面地把案件的卷宗材料認真地審查,並且提審了張光祥,然後經過合議庭認真會議審查,認為這個案件事實不清,證據矛盾點比較多。
  王寧:你指的這個矛盾是什麼?
  李健:他有時候他供的跟現場不能印證,有的是不符合情理,而且不能形成鎖鏈,不能認定張光祥有罪,所以就提起批准發回,提出了17個問題,讓他們發回重審,而且重點對這些問題要一一地補查,相關的偵查機關要補充。
  王寧:第一次你上訴之後,高院發回重審。
  張光祥:高院始終對法律要公平一點,公平公正地處理。
  王寧:那個時候是什麼樣的心情?
  張光祥:有希望。
  解說:然而,張光祥希望的結果並沒到來,2008年9月,在上級法院做出發回重審的裁定一年兩個月後,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該案做出了第二次一審判決,維持原判,依然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王寧:申訴,被駁回,依然維持了死緩的原判的時候,那一天你做了什麼?
  張光祥:什麼都不做,連飯都不吃。
  王寧:那一天沒有吃飯。
  張光祥:沒有。
  王寧:和人說話了嗎?
  張光祥:痛苦,白天都不願意和人說話,心裡面很痛苦,委屈絕望都有。
  王寧:你怎麼讓自己度過這一天,你怎麼做到?
  張光祥:也就是想為自己洗清自己這個冤屈,我只有堅強地活下來才能為自己洗清,我就自己慢慢度過。
  王寧:你腦子裡面動沒動過想放棄的念頭?
  張光祥:沒有,總有一天會有希望。
  解說:對於依然是死緩的一審判決,張光祥開始了第二次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也第二次受理了這起上訴案件。
  王寧:17點疑問他們解決了嗎?
  李健:基本沒解決,而且沒有突破性的,上訴以後我們依法律規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合議庭再次提審張光祥,然後研究第一次17個問題疑點沒有突破性的改變。
  張光祥:沒有突破性的改變,他們就敢再次以過去的那種判決來維持。
  李健:作為我們上級法院,我們就是對這種疑難案件就更加地嚴謹細緻,然後又經過合議,提出了12個問題。
  解說:2009年4月,貴州省高院做出二審裁定,再次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此時距離張光祥第二次被捕已經是兩年半的時間。
  王寧:這12個問題和之前對他們提過的有交叉。
  李健:有交叉。
  王寧:有重疊。
  李健:對。
  王寧:但既然有交叉、有重疊,那為什麼我們在接到他們的維持原判的這個裁決書的時候,不下出你們的一個決定?
  李健:由於疑難複雜,但是他在偵查機關,七次做了有罪供述,有些證據,包括口供,也有它的這個吻合點,所以這個案件我們就是說,這有是,這個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夠認定張光祥犯罪,而且這是在前幾年了,這個是新刑訴法出台之前,就是有疑難的還可以發回,上一次省法院沒有,沒有下這個決心,還是希望能夠補充到關鍵性的證據。
  王寧:第二次高院依然發回重審,這個時候你是什麼心情?
  張光祥:還有希望。
  王寧:你覺得這一次高院的發回重審,對你來說意味著什麼?
  張光祥:意味著始終是冤的總有一天會洗清。
  王寧:內心有害怕嗎?
  張光祥:不害怕。
  王寧:為什麼?
  張光祥:因為是真的東西永遠是真的,假的東西永遠是假的。
  解說:在看守所里張光祥沒有機會見到家人,求助律師是他僅有的依靠,而在看守所之外,家庭生活也是一天不如一天,因為家裡出了殺人犯,而且殺害的是同村的居民,免不了被村裡人另眼相看。
  張光祥二兒子:老師同學都會說,都是說你爸爸是個殺人犯。
  王寧:你會替爸爸辯解嗎?
  張光祥二兒子:會和人家吵。
  王寧:然後呢?
  張光祥二兒子:但是我沒辦法,只能是,只是一個人躲在一個角落,自己哭。
  解說:兩個兒子被迫輟學,用打工的錢為父親籌集律師費。
  王寧:原來他們在學校裡面成績怎麼樣啊?
  張光祥:可以。
  王寧:曾經你盼:不盼望他們上大學?
  張光祥:盼望。
  王寧:當你出來了看見倆孩子在外面打工。
  張光祥:內心非常痛苦,打工也沒有前程。因為他打工畢竟是賣苦力,因為年輕時你打得了工,你年紀大了,你就不能打工了,你用什麼養活你自己,畢竟讀書才是唯一齣路,你沒有文化,那麼你就是做什麼東西一定難度相當大。
  王寧:他特別希望你上大學,能夠繼續讀書。
  解說:等待的時間是漫長的,2012年12月也就是貴州高院第二次發回重審三年後,地級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第三次一審判決,依然認定張光祥犯搶劫罪,但刑期從原來的死緩變為有期徒刑15年。
  王寧:其實這是一個非常大底變化。
  張光祥:對。
  王寧:那當你看到這十五年的判決書的時候?
  張光祥:很痛苦。
  王寧:會比你第一次上訴看到那個死緩更痛苦嗎?
  張光祥:對。
  王寧:為什麼會更痛苦呢?
  張光祥:因為這樣判決還是判我有罪,就是判一天也是一樣的,判一天我也是要上訴的,因為我一直是清白的,而我只是堅信,總有一天會,自己會清清白白地走出看守所。
  王寧:如果再次上訴了又不成功怎麼辦?
  張光祥:不成功就申訴,上訴是有時間性的,申訴沒有時間,申訴隨時都可以。
  王寧:你想就算是你坐牢了,你也要申訴。
  張光祥:一直要申訴,哪天洗清哪天就停止了。
  解說:抱著從未改變過的堅持,張光祥第三次提出上訴。2013年中央政法委發佈了首個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的通知,並開始推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三年以上尚未審結的案件的清理工作,張光祥案仿佛一下子進入了快的車道。
  2014年4月29號,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地級市中級法院,對張光祥搶劫上訴一案公開宣判,判決宣告上訴人張光祥無罪,並當庭予以釋放。
  王寧:當你真正拿到了無罪判決書的時候,你是什麼樣的?
  張光祥:當然是高興,確實是高興,因為太突然了。
  王寧:你會覺得突然,你等了十年,為什麼會覺得突然?
  張光祥:太漫長了,確實十年時間太漫長,一直自己,每天痛苦地等待。雖然無罪釋放是好的結果,好的結局,但是自己失去太多,確實失去太多,高興不起來。
  王寧:其實你真實的當時的狀態是你高興不起來。
  張光祥:對。
  王寧:你腦子裡在想什麼?
  張光祥:我失去太多。
  王寧:你覺得你失去最多的是什麼呢?
  張光祥:最多的是親人,人與人之間,你這個孤獨和親人的團聚,天壤之別,每個人當然很喜歡一家人團團圓圓。
  解說:張光祥終於等來了遲到多年的團圓飯,被刑事拘留那年,張光祥37歲,當年尚在初中的兩個孩子,因家庭變故輟學打工。期間,大兒子在福建打工時遭遇車禍,造成了八級傷殘,精神也出現障礙。張光祥年邁的父母,也因為精神上的打擊神志不清,母親遭遇車禍,腳步殘疾。
  王寧:現在你出來了,你覺得能回來嗎,你過去失去的東西?
  張光祥:回不來。
  王寧:就算是你天天日日夜夜跟家人守在一起,也回不來嗎?
  張光祥:回不來。
  王寧:為什麼呢?
  張光祥:相隔時間太長,常講的,有很多東西失去了就回不來了,就像青春年華。十年,人生有幾個十年,我進去時還很年輕,現在我出來我已經都蒼老了。
  王寧:你覺得對於八年的羈押的張光祥來說,到底誰對他負責?
  李健:我覺得應該說我們辦案的部門都有責任,都應該負責。最後我們通過責任倒查機制,是哪一個環節,是哪一個辦案人員確實違法了,違反程序了,甚至枉法裁判了,要依法依紀進行追究。
  王寧:因為在過去的一些案件當中,我們確實也看到了由於受到命案必破的這樣的壓力,所以很多的執法人員,可能都會用最快的時間,最短的時間迅速瞭解一個案件,用瞭解作為目的,而不是用公正為目的。
  李健:這個案件拖的時間長,確實是客觀的,但是我說有的案件,原來我們有限時破案,有疑罪從輕,疑罪從掛,就掛起來拖起來也是有,實事求是說也是客觀的,但是我想隨著國家法制的進步,嚴格依照程序,提高質量和效率方面,應該會大大地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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