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前妻家人諒解,因故意傷害一審被判無期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湯洋)兒子要帶女朋友回家,金某為了會親家,將前妻王某接回家暫住。
  沒想到二人酒後發生衝突,金某用煙灰缸、凳子腿等打死前妻。
  昨日,法院發佈的判決顯示,因金某未獲前妻家人諒解,其因故意傷害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會親家接回前妻 酒後起衝突
  1990年10月,金某和王某登記結婚,婚後生下一個兒子。2013年11月初,兩人辦理了離婚手續,王某搬回娘家居住。
  20天后,因兒子要帶女朋友回家,兩家要會親家,為了給親家一個好印象,金某將王某接回了家,讓她暫住幾天。
  王某回家第二天晚上,金某和她一起吃飯時,兩人都喝了點酒:“我喝的白酒,她喝的啤酒,喝到第二瓶的時候她就開始哭,說離婚了就不好複合了。”
  金某說,王某給姐姐和弟弟打完電話就用拳頭打他兩下,又踹他一腳,到廚房拿出菜刀,還罵了他一句,“我倆就打了起來,我從床頭上把煙灰缸拿下來,打她的頭,當時就出血了,我接著用拳頭打她頭。”
  王某打電話,金某搶下電話就給摔了,“我用凳子腿打她頭部和臉,打了能有十多下,用腳踢了肚子幾腳,她就躺在地上不動了。”
  之後,金某給兒子和親屬打電話,並撥打110報警電話投案,公安人員到達現場後,將在家中等候的金某抓獲。
  經鑒定,王某因大腦、小腦廣泛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及腦挫傷導致重度腦機能障礙而死亡,歿年48歲。
  法院: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金某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及罪名無異議也無辯解。其辯護人提出,金某有自首情節,其為初犯、認罪態度好,本案系民間矛盾引發,應對金某從輕或減輕處罰。
  王某的母親證實,兩人在離婚前,金某曾用凳子打過王某的頭部。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金某因情感瑣事而持械擊打被害人頭面部,並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經查,金某作案後撥打報警電話主動投案,併在家中等候公安機關抓捕,在偵查階段和庭審時均能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其行符合自首構成要件,依法構成自首。本案屬於民間矛盾引發,金某系初犯、認罪態度好。
  金某故意傷害犯罪,致一人死亡,後果十分嚴重,被害人家屬不予諒解,請求從重處罰,但鑒於本案屬民間矛盾引發,金某具有自首情節,故可對其從輕處罰。
  昨日,法院發佈的判決顯示,金某一審被認定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原標題:會親家 男子酒後打死回家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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